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告》(湛府规〔2024〕10号)进行修订。为此,我局起草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现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9月4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zjsthjj_dqk@zhanjiang.gov.cn)或邮寄(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524022)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叶先生,电话:3381518。
附件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公平竞争初审意见.doc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