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为规范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下称《办法》),进一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办法》中需细化事项明确如下:
一、特定情形的财产认定标准
(一)关于居住用途不动产。家庭已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但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规定标准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二)关于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家庭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车辆价值不超过6倍城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项可视为符合财产认定条件,申请人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的营运许可证、运输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车辆价值认定依据包括购置发票、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二手车市场公允价值或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等,今后如省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省规定执行。
二、单独纳保人员的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原则上保障金额不得低于我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严格按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作为《办法》配套文件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施行前已纳入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在下一次复核中适用本通知。本通知由湛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相关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湛民〔2026〕8号).pdf
关联解读:
关于《湛江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