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4-07 17:07:20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23年,我局开展湛江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产品。经检验检测,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名单详见附件1)。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预拌混凝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回头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至6月,每个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检查人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市建筑节能综合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有关执法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抽检原材料及混凝土产品。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砂、碎石、水泥、水、粉煤灰等材料)及混凝土产品(含试块)的性能指标(详见附件2)。

  (二)检查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台账。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检验记录、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等台账(详见附件3)。

  (三)试验室有关检验工作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的混凝土生产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原材料要先检验后使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方能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要为出厂的预拌混凝土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得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本次回头看抽检的14家企业要根据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准备有关检验台账及生产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等。

  (二)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通过抽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尤其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产品抽检力度,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要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开通报有关检查情况。本次回头看专项检查结果,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通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我局将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1.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原材料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名单

               2.行政检查抽样物品清单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记录检查汇总表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周培端;联系方式:0759-3588038)

  

附件1-4.doc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