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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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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6 10:46: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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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规〔2021〕2号),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特点和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推进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安责险采取“安全+保险+服务”的制度模式,是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国家部署的一项强制性商业保险,是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的重要行动,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督促在建工程加快投保安责险。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投保安责险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均应由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择优选择保险机构进行参保(经与湛江保险协会联系,能提供安责险产品服务的保险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剩余施工工期进行合理投保;对已投保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险种,应结合已投保险种增加或者将其调整为安责险。

  从即日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积极宣传、加强指导,并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购买安责险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参保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在受理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考评时,须将购买安责险作为重要考评标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认真总结辖区建筑施工安责险开展落实情况,并于每月27日前填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表》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周培端、3588050。

  附件:1.湛江市保险行业机构名单

              2.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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