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的工作方案(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其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满足土地、规划条件,建设单位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以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等施工进展顺序,按阶段申请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为落实《条例》这一要求,进一步简化我市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市住建局在对省内先进地市进行学习借鉴及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2年版)》”),经局务会审议并报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文件试行期3年(2022年11月22日—2025年11月22日)。
2025年以来,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减少项目前期耗时,市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市营商环境改革的最新精神,并结合我市近三年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的工作实践,对《方案(2022年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旨在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安全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二、政策制定的法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广东省(湛江市)地方性法规
7.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8.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
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1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1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含参考政策)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15.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6.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17.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
18.湛江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19.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5年工作要点;
20.湛江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1.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
(五)技术规范
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06-JGJ120-2012)。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方案(2025年版)》由正文和五个附件表格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七部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实施标准;三是受理条件;四是告知承诺;五是受理及审批;六是后续监管;七是其他说明。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说明《方案(2025年版)》适用的工程项目范围。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且符合一定条件(用地、规划、审图、人防、消防等)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标准。明确建设项目办理开工登记手续条件。满足土地、规划等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手续条件。重点对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人防、消防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等六方面的手续材料在办理施工许可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告知承诺。说明适用于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和有关程序,以及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处理方法。
(五)受理及审批。说明建设单位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批部门和审批基本逻辑。
(六)后续监管。对参建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审批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七)其他说明。对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联合竣工验收和不同阶段之间的衔接手续要求进行简单说明,明确《方案(2025年版)》的实施时效和有关废止文件。
四、政策修改更新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本次修订未改变《方案(2022年版)》的基本框架和适用范围,主要根据本年度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实施要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原政策进行完善和优化:
(一)进一步完善各阶段办事材料。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各阶段项目施工条件存在的漏项和短板,本次修订在施工许可第一、第二阶段增加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二阶段)、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三项许可作为办事材料。
(二)优化告知承诺制度,扩大承诺范围。一是对《方案(2022年版)》的施工许可告知承诺政策予以废止,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及《方案(2025年版)》需求,重新制定了告知承诺事项的有关申请表单作为政策附件。二是在原有的告知承诺基础上,新增允许对部分材料实施告知承诺(重点针对第一、二阶段的规划材料和排水许可)。三是对承诺制的限制条件予以细化,例如在上一阶段已申请告知承诺的材料在下一阶段不得重复申请,达到时限必须补齐资料的要求等。
(三)与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联动。市住建局于2024年年底出台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湛江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湛建管〔2024〕65号),在本政策修订过程中,对该信用监管机制实施联动,新增信用等级核实要求,限制D级及以下主体使用告知承诺,对未按规定办理信用等级的主体在施工许可环节开展登记,进一步盘活建筑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四)细化各方主体及监管责任。主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对于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及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情形进行约束,同时对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五)调整优化原政策相关表述。根据政策实施反馈的意见和经验,对于原政策表述不够严谨或已不适应当前法规的一些表述、专业名词进行优化,例如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从用地材料调整至规划手续材料;将“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修改为“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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