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指南(2025年修订版)
一、申办单位范围
湛江市辖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机构。
二、材料要求(所提交的材料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一)基础材料
1.必备材料
①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邀请核实单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亲笔签名及单位盖章。
⑤ 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湛事由、在湛停留时间、费用安排、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被邀请人关系等)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亲笔签名。
⑥来访日程原件(具体到每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亲笔签名。
⑦ 申办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亲笔签名。
⑧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公司)的派遣函(须说明被邀请人职位情况和来湛参加活动内容,往来旅行、保险等费用由谁支付,声明在华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保证按期出境,并须有派遣单位(公司)的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及有效联系方式)。
⑨被邀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必须能看清头像、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2.视情提供材料
被邀请人如有下列情况需要提供
① 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②首次来华的须提供该外籍人员在居住国的经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该证明的公证文件及中文翻译件。(以上文件均为原件,特别注意: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经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
(二)按签证类别须另外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访问类签证(F类)
①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需另提供相关合作交流项目等文件原件。
②个人来华从事探亲、结婚等活动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与被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2. 商贸类签证(M类)
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另提供:
①双方企业的贸易往来证明。如海关报关单、海关发货提单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具备法律效力的交易凭证文件复印件(文件必须有双方企业法人的签字和确认盖章)。
②如邀请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供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③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④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注:申办单位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除以上所列材料外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办咨询
(一)咨询电话:0759-3181584
(二)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特别提醒
(一)本事项是对邀请行为进行核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
(二)外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来华邀请核实单,请事先咨询签证颁发部门(我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我驻外使领馆,有关签证的问题,请直接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三)为避免无效申办及影响签证获批,建议申办单位在被邀请人拟入境日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将申办材料提交我办。
(四)各申办单位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外事局提交销签手续(提供外国人离境的证明,如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等),不办理销签手续的,市外事局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的后续申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外事局将停止邀请单位《邀请核实单》申办资格,并视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3.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4.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5.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六)我市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业务由市外事局受理、审核、签发,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有关非法招揽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七)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指南自即日起施行,由湛江市外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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