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财预〔2024〕10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映。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关于同意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第一批)的复函》(粤财法〔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及土地等级范围确定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税额标准维持不变。继续保持《关于同意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第一批)的复函》(粤财法〔2017〕36号)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变,非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8元/平方米,最低标准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4元/平方米,最低标准0.6元/平方米。
二、结合2017年以来我市辖区内土地坐落的道路名称变更等实际情况,对部分区域的道路名称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三、本方案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我市辖区内的土地等级划分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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