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湛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我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重点部署着力落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市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市委书记刘红兵同志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全市干部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长曾进泽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的内容,重点部署、着力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覆盖做好党员教育,将党的二十大报告、新修订党章等内容作为学习重点,督促落实“第一议题”、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指引、“四个日子”党日活动等制度,依托全市131个市县镇三级党校,推动全市1.4万个基层党组织、34.4万名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全领域做实干部培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公务员进行系统培训。组成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宣讲团启动宣讲活动;分解布置由市领导牵头、立项督办的153项具体措施任务,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湛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全面依法治市正确方向。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长期普法规划。印发《湛江市2022年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统筹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学深悟透做实。每月印发《全市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要点》,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纳入其中,推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精心设置138门法治建设专题线上课程,对全市近2.9万名领导干部开展“自助式”选学。2022年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均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市普法办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年度学法考试的八大学考板块之一,全市1274个国家机关、企事单位的75147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参加学法考试。举办由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主讲,覆盖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网络培训活动,有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三)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统筹推动湛江法治建设,印发《法治湛江建设规划》《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湛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全市中长期法治建设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议题累计6次,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议题累计70余次。三是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印发《关于做好湛江市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通知》,推广吴川市在全市率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等评委参与的“述法+评议”述法新模式。2022年遂溪县委、坡头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进行专题述法。2022年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上专题述法48人次、书面述法588人次。四是发挥法治督察作用,探索开展法治建设案例式指导督察。2022年9月市委依法治市办组成3个调研督导组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调研督导,重点突出案例式指导督察,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未完成情况、法治广东建设考评部分具体扣分点以及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关注舆情和新闻曝光的相关案例进行调研督导,通过召开现场会分析研究具体案例,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政府履职更加协同充分
(一)深化“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我市围绕高频、热点民生服务事项,梳理并实施社会受众面广、关注度高的 290个“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网办率达92%。其中企业开办主题事项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填写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6个事项信息,申请人可同步完成企业开办所涉及的各个事项的申办。该主题事项已在广东政务服务开通专区,并上线“粤商通”,目前共办理 51389笔业务。
(二)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建立湛江与海口、玉林、钦州、北海、柳州、银川、来宾等7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机制,实现我市153个事项在以上省外城市可办,省外 881个事项在我市可办。建立湛江与广州、阳江、茂名等地的“跨域通办”合作机制,目前广州2652个事项在我市可办,我市153个事项在省内城市可办。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我市“跨省通办”办件量为227498件(含分厅办件量);市内通办的办件量为28790件。
(三)扎实推进各种便民利企举措。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中有1260项实现马上办,1579项事项实现网上办,1378项事项实现就近办,748 项事项实现一次办;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窗口部门,分别到市内67家企业开展上门暖企服务;共启动投资审批绿色通道39次,为企业开展容缺审批服务914次,窗口为群众延时服务524次,全程代办138次,及时为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组织实施《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22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细化19个方面94项目标任务362条工作措施。印发《湛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推行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我市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全流程“一网通办”,并完成“工建+”公共服务子系统建设,推动用水用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并联审批。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工作,“交房即交证”服务覆盖已由市区扩大至各县。出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政策和扶持机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府治理更加规范完善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编制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出台政府规章《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推动《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湛江市港口岸线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出台《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选取36个基层单位作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出台《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并组建湛江市第十五届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2年我市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5件),办理公民建议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2022年共梳理市政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99件,其中予以保留文件38件、废止文件26件、宣布失效文件17件、适时修订文件18件。梳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42件,其中予以保留文件185件、废止文件9件、宣布失效文件20件、适时修订文件28件。
(四)规范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制订《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关于优化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工作指引》,加强对外聘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履职管理等方面的机制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司法行政部门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2年共办理政府法律事务4307件,其中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4件;重要行政措施73件;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259份;法定规划219份;处理政府领导交办的疑难法律事项603件;涉企政策文件241份;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列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365次,发表法律意见314条;为稳增长、稳外贸、保就业、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文明
(一)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调研评估。我市组织调研组实地调研各县(市、区)重点镇街,形成《关于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方案。二是印发《湛江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评估指引》,规范下放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评估收回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组织编制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湛江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方案》,通过编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减免责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非现场检查清单等四张清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截至12月底我市已有23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公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三)依托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78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设账号,2022年共公示各类行政案件共计4万余宗。推广应用湛江市市级执法办案平台,推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三类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截至11月底,全市351家行政执法单位在市级执法办案平台共办理2千多宗案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22年5月起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换发(新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8千余张。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抽检3.54万批次、农残快检42.74万批次,2.58万家食品经营主体完成风险分级管理评级工作。全市1925家学校食堂100%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等,查办食品案件880宗。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监督抽检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化妆品“净网清源”等专项行动,并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刑侦+技术”联动机制,开通涉案检验“绿色通道”,共查办“两品一械”案件256宗。三是推进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16个超限车辆电子抓拍监控设施点、新建治超卸货场9个,电子抓拍监测点共完成1千余宗违法超限运输处罚,有效地遏制了公路违法超限势头。四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犯罪和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废塑料再生企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地及洗砂行业和屠宰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424家次。五是进一步提升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2022年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办共708宗执法案件。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防控疫情更加精准快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依法轨道上运行。一是严格规范涉疫行政执法。制定《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指引》《湛江市新冠肺炎病毒本地疫情应急处置实操手册》等文件,加强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指导。二是严格高效开展防疫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诈骗、散播谣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置力度。全市公安系统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38宗、行政案件72宗。廉江市公诉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社会治理更加多元有效
(一)创新人民调解模式。“选聘退休法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获评第一批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评出二级调解员1名、三级调解员338名、四级调解员859名。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徐闻县高某与陈某邻里纠纷调解案》入选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12204件,调解成功率98.76%。
(二)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在全国研讨会交流,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坡头区“干部亮灯、群众心安”等一批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日趋成熟,“平安夜访”工作在全市推开,深化大数据运用、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经验在中央级刊物上刊登。不断推出“平安村(居)”等一批具有湛江特色、具有技术含量、易于复制推广的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全市共建立2085个综治中心,划分综治网格9108个,配备网格员9520名,在化解矛盾纠纷、排查不稳定因素、消除违法犯罪苗头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雪亮工程”建成6500多路公安一类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整合全市二、三类视频监控,实现主要通道、城镇主要干道、交通枢纽、医院和商超等治安管控重点区域全覆盖。
(三)推进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共计28人。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的“智库”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全市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0宗、立案受理488。多举措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同比提升37.6%。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更加完善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通过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已认领898项,已关联49项,已认领和已关联占比为96.5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市36个部门联合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涉及45个抽查领域、74个抽查事项,全市共26个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
(二)持续完善数字政府服务能力。高质量完成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湛江节点、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湛江节点、政务大数据中心湛江分节点、市大数据分析平台等项目运维运营工作,持续优化证照签发和共享业务流程,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在网上办事中的应用,目前全市已有327个部门进驻市电子证照系统,已纳入发证清单330种,已开通311种发证服务。
(三)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广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等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方式,2022年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72家次;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建设,2022年新建16个超限车辆电子抓拍监控设施点;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置并审核新增的非现场执法设备。
八、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县(市、区)或部门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还有差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职权下放和监管需要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奋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述法”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二)进一步严格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决策前后评估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立法执法,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科学开展重点领域及民生领域政府立法工作。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平安夜访”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优化深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行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违不罚”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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