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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22-03-01 14:50

  一、报告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市司法局起草了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代拟稿)。

  二、报告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起草单位,首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府直属各单位报送其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然后再综合全市的总体情况,撰写我市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代拟稿),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和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了报告送审稿,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三、报告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总结了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共分为六大部分。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主要阐述我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以及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等情况;二是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主要阐述我市扎实做好权责清单事项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工作落实情况;三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阐述我市推进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以及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阐述我市推广建设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以及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工作情况;五是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主要阐述我市创新人民调解模式、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及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六是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阐述我市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我市落实普法教育等工作。


  原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图解:《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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