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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决定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

来源: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时间:2019-12-29 11:28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5份文件进行研究,制定相关文件。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委托下放行政执法权限,依法规范和监督权力运作。

(二)能放则放。按照发展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将涉及县(市、区)的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委托下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县(市、区)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赋予各县(市、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应放尽放。通过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合并整合及一处权责清单等方式,压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县(市、区)政府更多自主权。

三、编制过程说明

根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调整文件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服务事项目录(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审议。2019年11月27日下午,受曹兴常委、常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梁建辉副秘书长召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工作会议,对此前提交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服务事项目录(送审稿)》进行研究,相关单位均无意见,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议稿)》。1224日,市政府第十四届6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议稿)》

四、调整说明

此次事项调整中,涉及事项17项,其中委托方式7项,下放方式9项,调整备案方式1项。

 原文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128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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