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6〕26号)要求,我局开展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十五点指出:“市县政府及其单位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开展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我局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文件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予以保留、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等三类清理意见。
(二)审核汇总。局法规科对各科室提出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集体讨论。 2026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本次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集中审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反馈后,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1件,其中予以保留6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4件。
(一)保留文件:《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6件,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废止文件:《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3〕446 号)被新文件取代,予以废止,自2024年9月12日起不再执行。
(三)失效文件:《湛江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4件,因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
原文链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