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湛部规2026-17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奋勇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第310号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2026年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对2013年以来制定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湛江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
上述文件继续有效,作为本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二、予以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
上述文件因已被《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取代,予以废止,自2024年9月12日起不再执行。
三、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
上述文件因有效期届满停止执行。
清理结果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理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行政管理依据,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过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
目录(保留类)
2.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
目录(废止类)
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
目录(失效类)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1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目录(保留类)
附件2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目录(废止类)
附件3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目录(失效类)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