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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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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16 16:38:3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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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切实加强国土绿化工作,推动我市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ー、总体要求

  (ー)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建设“红树林之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美丽湛江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制定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留足国土绿化空间,满足城乡生态安全、市民健康、美丽宜居要求。

  2.保护优先,留住美丽乡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保护好古树名木、天然次生林、红树林、沿海防护林等林木;加大对城市乔灌草、绿地、湿地系统保护,特别是强化对古树大树保护,留住更多城市记忆。

  3.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构建健康稳定的城乡绿化生态系统。

  4.节俭为先,以人为本。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以人民为中心,鼓励公众参与,营造共建共享氛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5.高质量发展,增强生态效能。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科学绿化,持续增加森林面积,稳步提高森林质量,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1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78万立方米。城乡绿化美化持续优化,构建生态优美、绿色宜居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5年,湛江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以上,城区乡土适生植物使用率达80%以上。

  富民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碳普惠项目生态产品实现价值途径,加快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具有强示范效应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生态新业态。到2025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8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规划。

  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修编)、《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湛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等绿化相关规划编制,采用统一底数底图,将绿化内容相应纳入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规划中,并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绿化相关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规划范围,明确绿化发展目标,确保综合目标满足生态景观、经济效益、安全宜居等要求。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均衡森林、绿地分布,科学确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灾损林地草地、低质低效林为主开展绿化,有序推进桉树纯林改造。结合城市扩容提质,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绿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乡村绿地。统筹交通、水利等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步推进,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江河沿岸、湖库周边等区域绿化建设。坚守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造景,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选择绿化树种。

  依据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选择绿化树种。根据湛江地区台风频发、夏季气温高、光照强的特点,城市绿化应选择抗风性强、遮荫效果好、兼顾景观需要的乡土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乡村和山地绿化提倡选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热带树种等多树种营造混交林,逐步恢复雷州半岛热带季雨林地带性植被。在不影响防洪和水利工程安全前提下,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沿海防护林建设要选择耐盐碱、耐瘦瘠、抗风能力强的树种。红树林造林要优先选择白骨壤、桐花树、秋茄、红海榄等本土树种,严控引入外来红树林树种。公路绿化应符合公路环境条件,选择安全性强、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的合理搭配。大力提倡实生苗造林,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科学布局,加大乡土树种(含红树林)种苗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力度。(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实施《雷州半岛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修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恢复热带季雨林1667公顷,桉树纯林改造4000公顷,营造高质量水源林3725公顷,修复沿海基干林带1000公顷,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处66.7公顷,建设碧道287公里,完成土壤酸化耕地治理4000公顷。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2020-2025年计划新造红树林2813公顷,现有红树林修复1370公顷。加快编制《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在雷州市等地建设万亩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开展红树林种植和水产养殖耦合发展试点,协同发挥红树林生态效益和水产养殖经济效益。开展红树林自然教育,适度发展红树林观光、旅游,发挥红树林生态服务功能。开展红树林、海洋生物、鸟类、水质等生态系统动态监测,建立红树林资源数据库。挖掘湛江红树林文化,打造“红树林之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湛江农垦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绿化。

  一是有序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增量提质。二是打造活力普惠的美丽公园,构建完善“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的四级城乡公园体系,大力提升公园景观,完善公园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公园亲民性、互动性,推动公园焕发新活力。构建贯通城乡的绿色廊道,针对湛江高温持续时间长、台风多的特点,规范道路绿化标准,根据道路宽度和类型,科学配置安全、美观、易维护的植物种类。三是合理拓展立体绿化,推广阳台、屋顶、墙面、架空层等立体绿化,拓展绿色空间。四是挖掘增绿潜力,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置换、拆违建绿、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利用建筑退线、滨水、街旁、桥下等低效空间,见缝插针推动口袋公园建设,弥补老城区绿化短板。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空闲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做好污染地整治绿化,对半年以上不开发的土地,采取分类临时绿化措施,增加城市绿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俭务实建绿。

  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造封育结合推进国土绿化,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造林绿化。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提倡使用“全冠苗”。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铺张浪费行为和片面追求景观化,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得随意更换展现湛江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禁止大批量、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多选用抗性强、养护成本低的乔灌植物品种,多种树少种草,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加快修订《湛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压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制作并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按“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更新制度,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从严审批古树名木迁移,严禁未经审批砍伐、移植和转让买卖古树名木,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报道,传承和弘扬绿色生态历史文化。(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管护,提升生态功能。

  加强对新造林抚育,提升森林树木质量,发挥其最大固碳、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加快残次林、低效林改造步伐,培育大径级森林,提升森林碳汇能力。研究出台《湛江市森林与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碳汇项目增量提质;开展红树林碳汇交易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培育碳汇交易市场,助力我市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森林防火,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着力抓好薇甘菊和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巩固城乡绿化成效。(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探索生态富民路径。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林,实行“林、浆、纸”一体化,打造森林培育与木材加工全链条,提高林业经济效益。鼓励发展芒果、红橙、荔枝、龙眼等热带特色水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种植天冬、春砂仁、良姜等南药,发展森林食品和木材加工、林下养殖等林业产业。依托麻章花卉产业园区,打造全国南方花卉集聚区,稳步推进花卉产业发展,提高花卉产品竞争力。培育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利用雷州半岛海岸线长、湿地资源丰富、热带边缘气候,结合红色文化资源、民俗特色文化等元素,打造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和森林康养基地。(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提升管理水平。

  推深做实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规范国土绿化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绿化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召开专家评审会,广泛征询、听取、吸纳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作出科学决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落实造林绿化空间,开展年度重点造林任务和造林成果落地上图、入库管理。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和保护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探索在重点生态区域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立国土绿化成效监测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湿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将国土绿化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城乡绿化目标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湛江农垦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对城乡绿化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做好风险评估。严格实行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及后续监管,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占用绿地的,补偿同等面积绿地方案须经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因规划调整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在调整规划的同时,在该片区详细规划单元内增补同等面积的绿地。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道路、地下管网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建设和维护,涉影响树木的,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须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实施前,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绿化法规体系,修订《湛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出台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绿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林业、园林绿化、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绿化管理工作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支撑保障。开展机制创新,强化林业科研机构,加强与湛江地区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展恢复红树林、木麻黄青枯病防治、有害生物薇甘菊防治等课题攻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开展“蓝碳”和“绿碳”、湿地保护等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示范,解决难点问题,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创新引进绿色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聚集高地。各级政府多渠道筹集城市绿化和乡村造林资金,保障城乡造林绿化投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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