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政务和数据管理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成交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自然资(调查与登记)〔2025〕10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政务和数据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主管部门,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将《湛江市“成交即交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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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成交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交即交证”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入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在不动产转让特别是土地转让阶段,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等公共资源线上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推进土地或房地产交易、登记、缴税一体化办理,实现“成交即交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湛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通过信息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土地或房屋转移项目,交易双方可通过“交易+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同步进行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在交易成交确认,且缴清有关土地价款及税费手续后,资料齐备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或房屋转移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成交即交证”。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业务梳理及流程优化,做好业务系统与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工作,会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交易+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提供咨询、申请、办理和查询的综合服务,推动指导企业和群众“成交即交证”业务高效办理。
2.湛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网平台等渠道端口资源、联办事项办理材料和涉及部门的数据共享,在数据录入、数据共享和证照共享等技术层面支持和推动“成交即交证”业务全流程的成功办理。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交易+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梳理及优化流程,制定工作指引和收件清单。
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成交即交证”业务中涉及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梳理及流程优化,减少线下跑动次数;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房产交易数据、电子合同等数据共享,支撑申请人房产交易数据核查需求;按时完成“成交即交证”业务有关工作。
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负责“成交即交证”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业务梳理及流程优化,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整合完善办事材料、服务指南,统筹市辖区范围的办税业务,并指导各县(市、区)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现登记审核与办税审核并联办理,压缩办税时限,以满足“成交即交证”业务工作要求。辅导申请人进行线上缴税,减少线下跑动。
四、组织实施
(一)挂牌转让阶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设立的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对拟受理的不动产转让项目进行受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推送和共享。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住建和税务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接申请人进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前指导。
(二)结果公示阶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申请“成交即交证”业务,纳入《受让意向申请书》中,并及时将项目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土地或房屋竞拍成交后,发布结果公示,及时将土地或房屋转让成交情况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受让人,指导受让人收集登记申请材料。
(三)业务受理阶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结果公示结束后,竞得人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在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受理申请。
(四)交易备案、缴交税费阶段
涉及房产交易的,交易双方按要求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网签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房产交易签订合同和备案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受让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缴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可容缺受理。
(五)成交办证阶段
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及时将缴交土地出让金和完税相关信息同步推送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天同步为受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主动作为,加强工作对接、提前介入指导,将“成交即交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对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互认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确保实现高效协作,让企业或群众切实感受到一手成交、一手交证的服务新体验。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要梳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和申办材料,制定工作指引,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高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交证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成交即交证”服务的社会知晓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或群众申办相关业务。同时,做好总结提升,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