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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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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的通知

时间:2022-03-02 20:56:4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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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不动产登记领域将推行容缺受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1)所列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关键性材料是指,首次登记中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变更登记中的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转移登记中的证明转移事项的材料;注销登记中证明注销事项的材料。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不动产登记案件,不适用容缺受理。

  二、申请、受理与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可按照上述适用范围选择适用容缺受理,并提交相应的《承诺书》(附件2)及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构收到适用容缺受理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时,应当检查承诺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签章是否完整及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对承诺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补充修改或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将申请材料和承诺书一并作为登记资料交由后续审核。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三)办理

  适用容缺受理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四、其他

  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但违反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湛江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pdf

            2、关于______ 的承诺书(适用于容缺受理).pdf




  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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