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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0-04-28 15:57:20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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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自由职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2019年9月20日,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2号)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增加了自由职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内容。因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本市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规范管理提供文件依据。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新修订,下称《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31号);

  4、《印发关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09〕2号,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

  5、《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6〕3号,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

  6、《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1号,以下简称《行为处理办法》);

  7、《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9〕2号);

  8、《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3号,以下简称《贷款实施办法》)。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本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已经通过内部法规部门审核。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2日在我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5日,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意见,2020年3月19日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按委员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综合修改。2020年4月2日,按照规定报请市司法局审核,2020年4月15日,市司法局以湛司函〔2020〕140号文复函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发布编号为:“湛部规2020-13”。

  四、主要内容说明

  1、《暂行办法》对自由职业人员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允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目前,我中心也已开发了信息管理系统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模块和制定配套的业务表格,以及办事规程与指引等,可实现自由职业人员便捷办理缴存业务。

  2、《暂行办法》对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缴存基数与比例的调整、汇缴、封存、启封、转移接续等的办理要求;自由职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范围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一致,符合当地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业务办理执行当地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办事流程。

  3、《暂行办法》对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使用问题作了明确,按现行在职职工的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4、根据本市《贷款实施办法》、《提取管理办法》、《行为处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附: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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