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综合监管

湛江市廉江黎明农场四队路段“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9-07-01 17:22:06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打印】 【字体:

2013年6月4日凌晨约2时30分,在廉江市黎明农场四队路段(S286省道线13KM+9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损失72.017万元

2013年6月4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湛江市廉江黎明农场四队路段“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翟伟民同志担任,调查组成员从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市事故调查组于6月8日进驻廉江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

1、肇事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基本情况

肇事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品牌:乘龙;车辆型号:LZ5108CSMP;车身颜色:红色;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动机号:A3200400026;核定载人数:3人;吨(座)位:9990kg;车辆尺寸:长11795mm、宽2470mm、高3950mm;机动车所有人:李炳强;使用性质:货运;燃料种类:柴油;制造厂名称: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GGGBKIW74L008918;检验有效期止:2014年6月2日;强制报废期止:2019年5月28日。

2、肇事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基本情况

钟河寿,男,汉族,33岁,廉江市吉水镇人,2002年6月考取A2牌驾驶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16年11月6日;系肇事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符合准驾资格;2013年6月2日,肇事时驾驶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3、肇事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基本情况

李炳强,汉族,广西博白县人,64岁,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系个体运输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玉字450923604928号,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止;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二)肇事粤GOE820号普通摩托车及驾驶员基本情况

1、肇事粤GOE820号普通摩托车基本情况

肇事粤GOE820号普通摩托车,车辆品牌:豪江;车辆型号:HJ125/6;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型号:04313267;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04年11月20日;强制报废期止:2018年1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06年10月1日;保险终止日期:2006年4月1日;车辆所有人:陈瑜海;登记住所:廉江市新华镇垌尾村9号。

2、肇事粤GOE820号普通摩托车驾驶员基本情况

黄永业,男,汉族,1994年2月6日出生,住址:廉江市良垌镇茅垌村三队24号,未取得有效两轮摩托车驾驶证资格。2013年6月2日,肇事时驾驶悬挂粤GOE820号普通摩托车。

3、肇事粤GOE820号普通摩托车所有人基本情况

原车辆登记所有人:陈瑜海;车辆实际支配人:黄强和(黄永业父亲),汉族,广东廉江市良垌镇人,45岁,初中文化,住所:廉江市良垌镇茅垌村三队24号。

(三)事故发生路段的交警执勤情况

廉江市黎明农场四队路段(S286省道线13KM+900M处),属于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良垌中队监管区域。据查,事发当天凌晨约2时30分前,横山中队副队长王梓光与民警邹治强负责辖区路面的巡逻执勤工作。他俩一直在省道S286线巡查,共查处纠正违章机动车辆17台。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他俩于2时35分按照110指令,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疏导来往车辆,维护交通秩序。

(四)事故发生路段的路面情况

廉江市黎明农场四队路段(S286省道线13KM+900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良垌镇,北往廉城镇;水泥路面,路标干燥,路中设有黄色虚线,路宽7.5米,视线良好;天气: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

2013年6月4日凌晨约1时许,钟河寿驾驶一辆悬挂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廉江城区行至廉江市黎明农场四队路段S286省道线13KM+900m处)时,车辆因电路故障,停在道路右边维修。约2时30分左右,被同向由黄永业驾驶(搭载黄志权、陈东云)的一辆悬挂粤G0E20号两轮摩托车撞上桂KL69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厢左尾角,造成黄永业、黄志权、陈东云3人当场死亡,2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情况

6月4日约凌晨2时35分,廉江市良垌交警中队、良垌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火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者,维护现场、疏导交通;良垌镇政府、廉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也在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施救。不久,廉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典聪,政委郑调带领交警大队及交管中队、机动中队、刑警技术中队民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工作。接着,廉江市委常委李贤忠带领廉江市府办、应急办、安监局等职能部门领导赶到现场指挥施救和处置各项工作。湛江市公安局王中副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钟勇和湛江市安全监管局翟伟民副调研员带领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多方开展工作,死者家属思想相对稳定。死者陈东云尸体已火化,但黄永业、黄志权家属不同意黄永业、黄志权尸体火化。8月初,黄永业、黄志权、陈东云家属已向廉江市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廉江市法院于8月15日已受理此案,但未开庭审理和判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黄永业,男,汉族,1994年2月6日出生,住址:廉江市良垌镇茅垌村三队24号,未取得有效两轮摩托车驾驶证。肇事时,其驾驶粤G0E8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死亡。

2、黄志权,男,汉族,1993年4月24日出生,住址:廉江市良垌镇茅垌村一队47号。肇事时,其乘坐粤G0E8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死亡。

3、陈东云,女,汉族,1996年4月12日出生,住址:廉江市良垌镇山园村117号。肇事时,其乘坐粤G0E8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湛江市廉江黎明农场四队路段“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损失72.017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如下: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1、黄永业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乙醇浓度为88.5214mg/100ml)驾驶摩托车上路,且超载1人,又不戴安全头盔及不注意安全行驶,碰撞由钟河寿驾驶的停在路边检修的桂KL6995号货车,造成黄永业同车的三人当场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钟河寿驾驶桂KL6995号货车,因电路故障临时停车时,不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致使车辆被黄永业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黄永业同车的3人当场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廉江市良垌镇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不健全,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缺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发生的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廉江黎明农场四队“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湛江市廉江黎明农场四队路段“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黄永业,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人。经查,2013年6月4日凌晨约2点30分,黄永业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竟然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且超载(承载3人),醉酒驾车,不戴安全头盔和不注意安全行驶,碰撞停在路边检修的悬挂桂KL6995重型货车,造成自己同车的3人死亡。黄永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应追究黄永业的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给予有关人员处理的建议

钟河寿,廉江市杏水镇人,系桂KL69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经查,2013年6月14日约1点多,钟河寿驾驶悬挂桂KL6995重型货车在发生电路故障临时停车时,不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拉大警示距离,其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给予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建议

廉江市良垌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不健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不大,致使辖区农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无证违章驾驶现象比较严重。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良垌镇政府通报批评。

六、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吸取廉江市黎明农场四队路段“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廉江市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分为。

(二)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以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盗抢嫌疑等四类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落实勤务制度,加强路段巡逻,严密路面监控,切实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三)廉江市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