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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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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5-07-21 10:38:32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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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安办〔2015150

  

徐闻县人民政府,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5461332分,在省道376线44KM+300M(徐闻县大水桥农场二头水桥)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21.28万元。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与惩戒有关人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567)要求,现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

(一)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俞立成,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这起事故中死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1殷新永,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以下简称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员工,粤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做辞退处理

2陈华盛,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安全科科长,负责总站车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徐闻汽车运输总站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钟景华,徐闻汽车运输总站总站长,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汽集团公司)对钟景华通报批评。

4、容明洲,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副总站长兼车队长,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湛汽集团公司对容明洲通报批评。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1、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批评,并对徐闻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诫勉谈话。

2、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市公路局徐闻分局、徐闻县曲界镇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徐闻县人民政府对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市公路局徐闻分局和曲界镇政府通报批评。

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责成徐闻县人民政府向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批复,责成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向湛汽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徐闻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乡镇、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湛江市公路局徐闻分局、徐闻汽车运输总站要认真吸取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管理体制上深刻反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附件1整改措施部分)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在2015831前将责任追究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湛江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群 周羽,电话:3181517,传真:3310300

 

附件:

1.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567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全监管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

        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印发

校对人:郑群

附件1

 

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5461332分,在省道376线44KM+300M(徐闻县大水桥农场二头水桥)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21.28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4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粤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1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基本情况

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中文品牌:金龙牌;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白、灰、红;使用性质:公路客运;车辆识别代号:LKLSICS689A527970;发动机号:D20SA900339;合格标志编号:154408220970;行驶证芯编号:44X0001595405;检验有效期止:201511月;强制报废期止:20241112日;车辆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444080000046384;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444080000038935 ;车辆所有人: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车辆核载27人,实载17人,没有超载。

经技术检验认定,肇事车辆粤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的制动系合格,转向系符合使用标准。

2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殷新永,男,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40825********1176,持有A1A2驾驶证,驾驶证期限:6年;驾驶证有效期止:2017529日;证芯编号:4460006830655;从业资格证类别:客运;于201211月考取湛汽集团公司准驾证;住址:徐闻县龙塘镇北寮村43号。其肇事时驾驶粤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经查,没有酒后驾驶。

3、粤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1)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简称“湛汽集团公司”)

该公司始建于1950年下半年,是市国资委属下国有控股的一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湛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编号:440800000056913;注册资金: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贰万肆仟元;注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99号;法定代表人:吴定义;企业共有员工4500人,其中驾驶员2800人;组织机构代码:23213835-9;经营范围: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普通货运,客运站经营等;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交运管许可湛字440800000001,有效期至2019331日止。

    2)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基本情况(简称“徐闻汽车运输总站”)

徐闻汽车运输总站系湛汽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始建于19503月。在徐闻县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编号:440825000000579;注册地址:徐闻县徐城镇红旗一路3号;负责人:钟景华;企业共有员工931人,其中驾驶员533人;组织机构代码:89487321-3;经营范围:汽车客运、货运,汽车修理;营运车辆265台(其中大客车124台,中巴141台),具有经营资格和道路运输资格。

3)徐闻汽车运输总站五0四车队

0四车队系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内设部门,有班线客车139台,其中大客车76台,中级客车63台,员工335人,由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副总站长兼车队长。经查,徐闻县汽车运输总站五0四车队对车辆动态管理责任落实,GPS监控到位。

(二)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基本情况

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红色125C本田牌,发动机和车架码均被磨掉,车辆所有人不详。

该摩托车因严重损坏无法进行技术检验。

2、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俞立成,男,1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40825********1553,住址徐闻县曲界镇奇鹤村111号。事故发生时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事故发生中死亡。

(三)事故发生路段交警执勤情况

徐闻县大水桥农场二头水桥路段(省道37644KM+300M),属于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曲界中队监管区域。据查,46日上午9时,由副中队长黄云峰带领民警黄强执行外勤巡逻任务,在辖区内的省道376线曲界至徐闻路段巡逻,在巡逻期间查处了三起交通违法行为。1345分,赶往曲界镇三河村路段处置一辆落在公路旁菠萝园的小车交通事故。1404分,接到县公安局“110”事故指令后,随同中队长洪望锦一起带领民警黄强、协警林宏京仅用11分钟赶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发生路段路面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徐闻县大水桥农场二头水桥路段(省道376线44KM+300M,东西走向,弯道,由徐闻县曲界镇往徐闻县城方向设置有道路向左变窄标志,道路由双向四车道变为双向两车道,有效机动车道为7.5米,路面设有中心双黄实线,干水泥路段。

(五)粤GJ2305号牌大客车GPS监控情况

    经查,该客车安装GPS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时显示行车时速为75公里/小时,没有按规定时速行驶,超出管理的规定。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1546中午,俞立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黎崇权、刘礼诚,从徐闻县南山镇那山村往徐闻县曲界镇方向行驶。约1331分,途经省道376线徐闻县大水桥农场二头水桥路段处时逆向行驶,与由殷新永驾驶的粤GJ2305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徐闻县下洋镇往徐闻县城方向行驶发生会车碰撞,造成俞立成、黎崇权、刘礼诚共3人当场死亡,2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接处警情况

2015461335分,徐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事故报警,马上指令曲界交警中队中队长洪望锦组织处置。洪望锦中队长带领副中队长黄云峰、民警黄强和协警林宏京于1415分赶到现场投入应急处置工作;不久,该中队值班民警王如灿、柯进波、蒙洪丹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和车辆疏通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后,马上启动徐闻县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预案;1353分,县公安局副局长叶就带领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干警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和展开现场勘查及取证工作;徐闻县县长梁权财、常务副县长林青、县委常委冯德联等领导先后带领县政府办、安监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县“12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也迅速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湛江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湛汽集团公司也派员配合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据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时、到位、有效。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徐闻县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了安抚。经交警部门牵头组织事故单位与死者亲属就死亡赔偿事项进行协商,根据有关赔偿标准,死者俞立成和黎崇礼的丧葬费、赔偿金分别为26.31万元,死者刘礼诚的丧葬费、赔偿金为68.16万元;死者俞立成、黎崇礼和刘礼诚尸体于415日在徐闻县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俞立成,男,汉族,19岁,身份证号码440825********1553,住址徐闻县曲界镇奇鹤村111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2、黎崇权,男,汉族,16岁,身份证号码440825********1474,住址徐闻县曲界镇九斗田村64号。其乘坐俞立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3、刘礼诚,男,汉族,16岁,身份证号码440825********4153,住址徐闻县龙塘镇国营红星农场三队15号。其乘坐俞立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1.28万元(俞立成死亡丧葬费、赔偿金26.31万元,黎崇权死亡丧葬费、赔偿金26.31万元,刘礼诚死亡丧葬费、赔偿金68.16万元,车辆损坏维修费0.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俞立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对向来车会车时,逆向超速行驶,超载且不戴安全头盔,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殷新永驾车途经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时,未按规定时速行驶,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

1、徐闻公安局交警大队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不到位,查处打击摩托车无证非法驾驶不力,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对司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湛江市公路局徐闻分局肇事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徐闻县曲界镇政府贯彻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湛江市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21.28万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  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俞立成,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奇鹤村人。经查,俞立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与对向来车会车时逆向行驶,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规范超载,且不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本应追究其责任,但鉴于其已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处分人员

1、殷新永,湛汽集团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员工,粤GJ230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经查,殷新永安全意识淡薄,驾车途经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时,未按规定时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同方向中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将其辞退处理。

2、陈华盛,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安全科科长,负责总站车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查,陈华盛履行职责不力,对司乘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和个人

1、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到位,巡查管控不到位,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批评,并对交警大队领导诫勉谈话。

2、湛汽集团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对司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湛江市公路局徐闻分局对肇事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徐闻县曲界镇对农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徐闻县人民政府给予湛汽集团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市公路局徐闻分局和曲界镇政府通报批评。

3、建议责成徐闻县人民政府向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建议责成徐闻汽车运输总站向湛汽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徐闻汽车运输总站总站长钟景华、副总站长兼车队长容明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湛汽集团公司对钟景华、容明洲通报批评。

六、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 重特大事故,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吸取徐闻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徐闻县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加强日常道路执勤巡逻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以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盗抢嫌疑等四类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报废等非法违法上路车辆,一律扣查,严厉惩处。

(三)湛江市公路局徐闻分局要加大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迅速在4·6”事故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添减速带,还要不断治理危桥险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徐闻县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五)徐闻汽车运输总站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认真落实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自觉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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