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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2-08-05 15:47:26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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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全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出台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公号)的规定,现将《标准》)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表现有:一是提升罚款金额,罚款上限普遍上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扩大了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范围,如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设定了相应的罚则等。因此,有必要依据上位法律文件的调整,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是《标准》针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设定的罚款行政处罚,选取相关违法情节,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原则主要细化为2至5个裁量档次(个别浮动幅度大的罚款条文划分5档以上),供执法人员参照适用。

        二是配套制定附则,明确强调了在适用《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一是要求行使有关处罚裁量权时,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并针对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制作提出要求,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载明包括裁量标准在内的给予具体行政处罚的依据,并规定了适用裁量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要求。二是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强调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根据职责分工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明确了上位法优先适用、有效期以及实施日期等。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标准》的有效期设定为3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实际情况,通过出台《标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细化了对应裁量幅度,规范了审核程序和形式等等相关要求,为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提供了统一尺度,有效约束行政处罚裁量权,也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行权提供了有效指引。此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应急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时,有了更具体的明确的预期,将推动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保障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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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关于《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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