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考生杨春华、陈志华、陈海光考试作弊处理的决定
2022年6月12日和6月14日,在湛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2022年第10期和第4期特种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期间,杨春华(准考证号:202200004594;身份证号:4408**********1239)、陈志华(准考证号:202200002596;身份证号:4408**********0818)、陈海光(准考证号:202200002599;身份证号:4408**********0819)3名考生在参加“科目三零件判废”实操考试过程中,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为严肃考纪考风,教育其本人及告诫广大学员,根据《广东省应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4号)中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第二条“考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考试机构官网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现决定对作弊人员作出取消考试成绩,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列入全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湛江辖区内各安全培训机构报名考试的处理。
湛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