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询价邀请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规范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采〔2015〕2号)、《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采〔2015〕29号)和《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开展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采购工作,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项目概况:为全面提升湛江市危化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采购工作,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参照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的做法,对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17家)、使用(取得使用许可证的,1家)、储存(带储存设施经营,7家)企业(共25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专家组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开展诊断检查,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湛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采购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含税),超过预算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资格条件
(一)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供应商应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规定的开展“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业务相应安全评价资质。
四、报价文件要求
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可向项目采购人申领项目需求书及相关资料,并根据项目需求书有关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须加盖公章,并用一次性密封条进行密封。
(四)项目报价方式。
采取询价方式。开标日现场开标,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结果由参与现场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按指模确认。
五、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二楼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请各报价单位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参会人员需持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印章。
七、结果公示
我单位将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李小姐
电话:0759-3181513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
邮编:524000
邮箱:zjyjj_whk@163.com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