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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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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应急〔2021〕16号

时间:2021-03-12 18:36:14 来源:本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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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奋勇区经科局,中央、省驻湛及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湛委办〔2021〕11号)《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落实惠企政策,提升预案备案时效,逐步实现群众办事“免证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明确在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有关内容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
      二、做好应急预案网上申报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企业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工作的指导及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提升预案编制管理水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备案材料。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其它行业部门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逐步推进全市应急预案备案力争在网上申报办理。
      三、加强网上申报备案工作宣传力度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应急预案网上申报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应急预案备案知识,让企业知晓应急预案网上申报备案有关要求,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该通知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奋勇区经科局转发辖区企业贯彻落实。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指南

                  2.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图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李洁华、余湛影,联系电话:2813989/3197185)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指南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事项应进必进的便民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湛江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任何纸质形式的应急预案申报备案,所有应急预案备案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的方式进行备案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湛江市应急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在“实施清单列表”,进入“公共服务”,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申报材料。(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07802955

      1.生产经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企业账号,通过该账号在线申办。

      2.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文档(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要求:扫描件,公章和签字内容清晰。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要求:扫描件,公章和签字内容清晰。
    (3)应急预案。要求:上传封面含公章扫描件、第二页“已按专家意见修改”页面扫描件、颁布令/发布令页面扫描件、应急预案完整版的电子版,公章和签字内容清晰。
    (4)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要求:含评审意见专家组签字扫描件、评审人员签到表扫描件、评审照片,签字内容清晰。
    (5)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要求:扫描件,公章和签字内容清晰。

      二、应急预案备案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报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报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向申报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报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三、应急预案备案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四、领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申报人可通过两种方式领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1.前往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电话:3197185)

      2.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由申报方支付邮费)。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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