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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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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的公告

时间:2022-10-26 10:41:32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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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第5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 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我市正在推进标准化认定改革工作;同时,根据《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暂停受理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认定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号,见附件2),我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认定工作已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我市标准化认定改革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在我市标准化认定改革期间届满的,自动顺延至标准化认定改革工作结束,恢复办理标准化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的企业,应按《省通知》第十二条等规定,认真开展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并按标准化的体系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对未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或者未按标准化体系标准进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企业,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可以暂停其标准化证书顺延期限。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暂停受理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认定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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