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指引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
查实有奖励。
一、受理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1.应急管理部官网“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入口: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2.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3.全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举报邮箱:bgs_2020_gongzuo@126.com
5.书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
6.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0759-2813930(工作日)、2813996(夜间、节假日值班电话);
赤坎区应急管理局:0759-8208284
霞山区应急管理局:0759-2173989
麻章区应急管理局:0759-2733999
坡头区应急管理局:0759-3955213
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0759-2928208
雷州市应急管理局:0759-8668366
廉江市应急管理局:0759-6688537
吴川市应急管理局:0759-5562669
遂溪县应急管理局:0759-7740838
徐闻县应急管理局:0759-4879171
奋勇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0759-8156063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2.举报事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的;
3.已经受理且正在核查处置的举报事项,单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
4.举报事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
5.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受理的。
四、奖励发放有关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信息进行实名举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文件,实名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兑现奖励。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难以发放奖励。
五、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