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安〔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高新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湛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湛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明电〔2015〕3号)要求,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组织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液氨储罐、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特别是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特别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情况。
(4)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点环节、部门、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以及事故报告情况。
2.全面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全面自查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办发〔2015〕6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订重大措施、解决重大问题,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情况。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20号文相关措施,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宣传,以及推进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 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2015〕10号),组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情况。
(3)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2015〕7号)、《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2015〕17号)以及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文件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情况。
(4)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和责任追究与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公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将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无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化工园区入园企业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组织开展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湛江港、霞山区临港工业园区、烟花爆竹仓库、危化品仓储区等重点区域、部位,以及全市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化学品、强氧化剂等种类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方面由各级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隐患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工分别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
3.道路交通: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接打手机、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等问题,旅游包车和客运车辆不开展安全宣誓、不配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营改非”车辆非法营运等问题。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安全带-生命带”等专项行动。(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深化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加强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5.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深化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深化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7.水上交通:重点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等行为,整治渡船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等行为。深入开展重点船舶、渡口渡船和内河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8.渔业船舶:重点打击渔船跨海区生产、渔船无证作业、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整治渔港渔船防汛防台风防火等监管责任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失效,通信设备未正确安装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等问题。深入开展进出港查船等专项行动。(海洋渔业部门牵头负责)
9.液氨制冷:重点打击液氨制冷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密集、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健全;设备设施不足、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特种特备逾期未检、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另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民爆物品、铁路、职业病危害、水利、电力、民航、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安委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由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充分发动镇(街)、村(居)基层力量,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并全面发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和整治。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8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把大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时段特点,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并巩固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充分利用好此次大检查工作,全面检验和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创新方式,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先进典型和经验。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四)健全制度,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交流、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检查,强化考核的推动作用,形成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氛围。各地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安委办。请各地于每月30日前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0 号,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报送本地区本月度工作落实情况和统计表(详见附件2),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简要工作信息;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许惠文、周羽、马伟明;3181557,3181517;传真:3310300、3181525;电子邮箱:gdsaw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