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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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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16 17:51:33 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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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湛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的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有效地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湛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0日

湛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强化防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线、可燃性粉尘、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油气输送管道、可燃性粉尘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

四、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综合检查的内容

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3.是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清晰、落实。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

5.“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有序开展、初见成效。

6.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

1.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发改、住建、规划部门要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此项检查工作。

2.可燃性粉尘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要求,重点治理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依法取缔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企业;对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3.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由公安部门与交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公安部门重点检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六部门继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4.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开展针对涉及光气、氯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甲醛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汛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由建设、交通、城管、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

8.中央、省驻湛和市属企业专项检查。由中央、省驻湛企业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机场、铁路、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旅游、环保、学校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全过程督查、抽查。市安委会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

(二)安全检查与“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相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赵志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庞竹友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县(市、区)、镇(乡、街道)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市、区)、镇(乡、街道)、检查责任落实到县(市、区)、镇(乡、街道)。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动企业自查自纠。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讲明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整改措施,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铁腕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加强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大检查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

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纳入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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