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制定了《湛江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湛安〔2013〕21号)。2013年,我市计划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6座,实际关闭10座,全市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合力协作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或仍存在非法违法矿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
2012-2015年全市整顿关闭任务是15座,其中2014年是4座,分别是坡头区1座,廉江市2座,雷州市1座。县级人民政府是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提前部署,加快推进,严格按照关闭程序和标准,依法有序实施关闭,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验收,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关闭和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整顿关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三、巩固成果,构建机制
各县(市、区)要强化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要将集中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与“三打两建”、“打非治违”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总结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经验,切实解决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加快矿山产业准入、技术工艺、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退出补偿等政策措施体系建设,构建矿山整顿关闭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进展情况(见附件2)连同关闭矿山企业名单及政府关闭公告文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凤苹;电话:3181516,传真:3181525)。
附件:1、2012-2015年湛江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任务分解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进展情况表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2-2015年湛江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任务分解表
地区 | 合计 | 2012至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坡头区 | 3 | 1 | 1 | 1 |
开发区 | 1 | 1 | 0 | 0 |
麻章区 | 2 | 1 | 0 | 1 |
廉江市 | 6 | 3 | 2 | 1 |
雷州市 | 2 | 0 | 1 | 1 |
遂溪县 | 1 | 0 | 0 | 1 |
总计 | 15 | 6 | 4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