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督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湛江市经信局、公安消防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督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准备迎检工作,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市委办《湛江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将本地区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情况及《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涉氨制冷企业专执法检查表》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台账》于
二、市安委办将于
三、市安委办将委托湛江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于近期分两期举办液氨制冷企业培训班,届时,请务必及时通知有关企业的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关于开展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督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42号)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