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6号)、《广东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14〕17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3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九打九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志辉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庞竹友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梁肖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各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专项行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重点内容
突出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渔业船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石油天然气管道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已关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地下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地质地形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露天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车辆非法营运、违法挂靠、外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等问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推进〕。整治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和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按职责负责,水运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章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消防、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推进〕。
(七)打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的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打击渔船从事海上电、毒、炸鱼违法作业,渔船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整治渔船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定员出海生产作业,渔船证照不齐全、不合格,防台应急预案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失效,通导设备未正确安装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等问题(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打击液氨制冷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密集、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消防设备设施不足、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整治特种特备逾期未检、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市质监局负责)。整治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撤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九打九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认真总结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分析研究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清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布局、企业数量规模和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要认真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九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及时治理纠正九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九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九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建档,做到一案一档;对上述4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
(二)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各有关部门要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增强“打非治违”震慑作用。各县(市、区)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企业,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行动期间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建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数量和效果)、工作总结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本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督促企业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九类行为和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渔业船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液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同时把“九打九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予以坚决打击和治理,跟踪落实。
(三)注重方式,强化整治。专项行动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开展。同时,要紧密结合《关于印发〈湛江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外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14〕29号)和《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湛安办〔2014〕154号)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切实抓好油气管道和液氨制冷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五)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市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上月《“九打九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见附件)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情况(此项只需各县(市、区)报送),同时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每月结束后7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问题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报市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19日和12月23日前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8月19日前确定联络员并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周羽,电话:3181517,传真:3310300,邮箱,ajjzcgh@163.com)。
附件:“九打九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九打九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2014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 种类 | (一)责令 限期整改 | (二)责令停产整顿 | (三)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四)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 上限罚款 | (五)关闭取缔 | |||||
被处罚企业 总数量 | ||||||||||
被处罚企业名称及处罚事由 | 企业名称 | 非法违法行为 | 企业名称 | 非法违法行为 | 企业名称 | 非法违法行为 | 企业名称 | 非法违法行为 | 企业名称 | 非法违法行为 |
注:各地填报辖区范围内各地、各部门处罚情况;省各有关部门只填报本部门实施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