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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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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03-19 08:51:01 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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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极不乐观,主要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39,遂溪岭北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建筑物坍塌达400平方米。

127,开发区大中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500平方米,燃烧棉纱堆垛约200吨,细纱机16台及其他设备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约960万元。

212,湛江港三区发生作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15,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23,赤坎区华盛新城二期建筑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履行职责,采取强硬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扭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10号)

 

 

 

湛江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311

 

  

附件:

粤安办明电[2014]10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2014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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