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修订)宣贯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条例》的修订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中,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为“推动湛江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湛江”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贯对象
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安监所(办)负责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宣贯形式
市宣讲组将组织宣讲人员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13日赴各县(市、区)开展宣讲活动。(各地具体宣讲时间见附件,若有变动,按届时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条例》宣贯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并确定联系人,及时与市宣讲组联系人联络。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有关人员及时参加宣贯活动,并负责落实好宣贯会议场所。各县(市、区)、各单位以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条例》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宣贯活动,将本县(市、区)组织开展《条例》宣贯活动情况和市此次对《条例》进行宣贯活动组织落实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于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5时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汤燕,联系电话:3181502
附件:宣贯活动时间安排表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宣贯活动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县(区) | 联系人 | |
2014年3月3日 | 上午 | 赤坎区 | 汤 燕 |
下午 | 麻章区 | 汤 燕 | |
上午 | 廉江市 | 汤 燕 | |
下午 | 遂溪县 | 汤 燕 | |
上午 | 坡头区 | 符 艳 | |
下午 | 吴川市 | 符 艳 | |
上午 | 雷州市 | 符 艳 | |
下午 | 徐闻县 | 符 艳 | |
上午 | 霞山区 | 汤 燕 | |
下午 | 开发区 | 汤 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