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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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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修订)宣贯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3-30 22:16:38 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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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11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通知》(粤安办2013109号)的有关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于2014332014313在全市范围开展《条例》宣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条例》的修订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中,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为“推动湛江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湛江”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贯对象

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安监所(办)负责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宣贯形式

市宣讲组将组织宣讲人员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313日赴各县(市、区)开展宣讲活动。(各地具体宣讲时间见附件,若有变动,按届时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条例》宣贯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并确定联系人,及时与市宣讲组联系人联络。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有关人员及时参加宣贯活动,并负责落实好宣贯会议场所。各县(市、区)、各单位以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条例》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宣贯活动,将本县(市、区)组织开展《条例》宣贯活动情况和市此次对《条例》进行宣贯活动组织落实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20144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市将各县(市、区)对《条例》组织宣贯情况和材料上报情况纳入湛江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内容。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于2014227日下午5时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汤燕,联系电话:3181502

    件:宣贯活动时间安排表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2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宣贯活动时间安排表


时间

县(区)

联系人

2014年3月3日

上午

赤坎区

汤 燕

下午

麻章区

汤 燕

201434

上午

廉江市

 

下午

遂溪县

 

201436

上午

坡头区

 

下午

吴川市

 

2014311

上午

雷州市

 

下午

徐闻县

 

2014313

上午

霞山区

 

下午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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