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5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湛江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赵田,联系电话:3181516,传真:3181525,邮箱:520012133@qq.com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湛江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联合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省安委办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以及四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下称“联合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行业
生产、销售、使用粘胶剂的相关行业和存在粉尘危害的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生产、船舶修造等行业;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方面
①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
②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③未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④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⑤未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⑥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⑦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⑧未按规定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2.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方面
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②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③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三)产品质量方面
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粘胶剂的。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评价、检测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疑似职业病、职业病报告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例的。
(六)非法生产经营方面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联合行动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6月中旬前)
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细化工作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工作相关要求。
(二)各地联合行动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安委办于
(三)市级联合抽查行动阶段(2014年7月中、下旬)
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及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工作组,对各地联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用人单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2014年8月上旬)
总结全市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并向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市职业病防治情况严峻,前年,雷州市某石场一工人被诊断出疑似尘肺病。霞山区某公司工人被诊断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去年,开发区某船厂工人诊断出疑似职业性肿瘤,于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本次联合行动要与我市部署开展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以及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四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联合行动的重点是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等存在粉尘危害行业企业、生产销售粘胶剂的行业企业以及使用粘胶剂的制鞋、箱包制造企业等。各地根据本次联合行动工作重点以及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及特点,确定执法查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工商和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粘胶剂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粘胶剂行为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在开展联合行动中,对于法律规定并处罚款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法律规定限期改正的行为,及时跟进复查,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权限关闭;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