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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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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6-22 19:2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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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全面下降:2015年,各类事故死亡222 人,比2010 年(245 人)下降9.39%;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91,比2010 年的0.174下降47.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88,比2010 年的3.54 下降18.6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657,比2010 年的1.353 下降51.44%。取得的成效固然明显,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仍居高位,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职责还不够明确、监管力量还相对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依靠深化改革加快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6129日和201797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系统总结提炼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制定符合中央、省文件精神、切合我市实际的“湛江方案”。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和省委、省政府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的重要文件,将明确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并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重点,瞄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分6个部分,共29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以严防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突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以强化党的领导、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强化综合治理、强化基础建设“五个强化”为措施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个下降”和建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与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第二部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全面压实市县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考核约束、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等具体改革举措。

第三部分:全面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提出加强综合协调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提出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制度、严格安全准入审核、落实监管执法措施、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具体举措。

第五部分: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出大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落实企业预防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等具体举措。

第六部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出加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等具体举措。

    三、《实施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破解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一是明确属地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细化,规定市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规定了党委政府领导每年必须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党委政府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为制定出台《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供政策支撑和依据。四是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各有关部门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强化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五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要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评先评优、效益年薪挂钩机制。六是加强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突出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对考核为“较差”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机制,提出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的约束性规定。八是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提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代表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巡查,并加强巡查结果运用。

(二)深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破解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全、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一是加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提出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3个专项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具体承担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主任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执法部门;设置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另一方面是加强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的要求,在中心镇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街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在非中心镇要根据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巡)查员,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和补充。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东海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湛江港湾水上应急救援安全能力建设和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成立危险化学品、矿山重大事故灾害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专家组;参照省的做法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人按同级政府部门副职级别配备。

(三)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破解安全生产规范制度不健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一是有针对性地制定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和高危行业领域相关安全规程、防范措施,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三是落实监管执法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及时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规范和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应急救援防护服装、标志标识、工作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以及考核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与水平。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等。六是加强人员经费、执法用车、装备和执法环境等方面能力建设,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发放范围扩展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七是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一案双查”,依法及时全文公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等。

   () 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破解安全防范工作不科学、不系统、不持续的问题。一是加强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二是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区域、重大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风险点、危险源实行清单管理。三是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盯防。四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五是各类企业定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明确管控层级、管控责任、管控措施等。完善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加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企业的惩处力度。七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等。八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和琼州海峡航运安全整治。九是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支撑机构

() 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破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问题。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投入二是创建“智慧安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研判,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预测预警科学决策水平和监管工作效能。三是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四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核查核验等一体化技术服务。五是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年度从业诚信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六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是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八是探索实行安全生产“灰名单”制度,对纳入“灰名单”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及执法监管力度。九是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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