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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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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湛江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8-28 14:49:32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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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我们将陆续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和属地县(市、区)引起高度重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做实做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违法企业一:

  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湛江市遂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矿区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1.8 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三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二:

  廉江市诚隆铝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廉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廉江市诚隆铝业有限公司开展钢铁铝和榨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对廉江市诚隆铝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二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三:

  吴川市永恒金属材料厂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吴川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吴川市永恒金属材料厂开展钢铁铝和榨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对吴川市永恒金属材料厂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四:

  吴川市昊嘉金属加工厂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吴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川市昊嘉金属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存在熔炉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吴川市昊嘉金属加工厂在熔炉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五:

  吴川市大山江财兴金属铸件厂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吴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川市大山江财兴金属铸件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铸件厂存在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2021年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六)项,对吴川市大山江财兴金属铸件厂存在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2021年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六:

  湛江金路糖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雷州市客路镇湛江金路糖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对湛江金路糖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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