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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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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5:03:17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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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开区旅游局: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旅市〔2020〕65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全市旅游行业实际,制定了《湛江市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吴伟奇、宁建厂,电话(传真):3161962,电子邮箱:scglk0613@163.com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3日



  湛江市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湛安〔2020〕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防范遏制全市涉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旅游管理部门和行业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当前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一般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管理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防范旅游客运安全事故。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把推进旅游客运安全列为当前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迅速组织动员部署,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督促旅行社企业严格遵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租用包车从事旅游客运服务时,必须认真查验客运企业、包车、驾驶员是否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运营、驾驶资格证严格落实“导游员专座,并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要对辖区内旅行社旅游包车租赁情况进行逐一审验和排查登记,对排查出来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给当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运营、违规挂靠等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开放旅游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推动实现“正规社、正规车、正规导”旅游客运市场格局。【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

  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对临水临崖、陡坡急弯、连续下坡、湿滑路面、多岔口等复杂路段,以及事故多发区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景区交通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加强安全提醒提示,强化司机、导游、领队和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规上落客,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疫情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乘“三无”车辆,防范各类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


  (二)加强景区旅游高峰期客流管控。指导A级旅游景区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并对外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相关指引执行)。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对假日、暑期、周末等客流高峰时段人员管控和疏导。当景区接待人数接近最大承载量临界峰值时,及时向媒体、市民游客发布预警提示,并采取暂停售票、分流、疏导、延长游览时间等管控措施,确保景区秩序正常。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指导景区通过大数据、视频监控、热力图等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模式,适时掌握景区客流情况。制定景区客流高峰应急预案,并组织经常性应急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动、联得上、合得拢。加强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景区运营秩序、地质灾害预防、反恐等重要环节的安全保障,确保景区旅游高峰期不发生拥堵踩踏等安全事件。(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

  (三)强化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按照本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立“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旅游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等要求,加强与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海事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对景区客运索道、缆车、观光车、游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玻璃桥、摩托艇、低空飞行、潜水、渔家乐等新兴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景区充实一线安保力量,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综合执法检查,检查景区企业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营;管理、维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档案;是否落实安全提醒提示职责;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经常性演练。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提请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责令停止开放运营,并限期整改,决不姑息迁就。(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

  (四)加强出境旅游安全管理。加强出境旅游安全培训,督促领队履行旅游安全风险提示职责,严格把好“报名、签证、组团、出境、交通、落地、行程”等各个关口。开好行前说明会,做到“行前有教育、行程有提醒、行后有总结”。督促出境游组团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在线旅游产品的排查清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未经安全风险评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出境旅游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作下架处理。同时,严格出境游组团社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游客投诉较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实施退出机制,维护良好的出境游市场秩序。密切与外事、卫健、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有序推进、规范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意外险,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确保我市出境游市场安全有序、文明规范。【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

  (五)筑牢行业消防安全防线。结合当前开展的“推进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年行动”,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协调应急管理、林业、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救援、森林防灭火、应急逃生、疏散转移、医疗救护等应急演练,加强对景区森林防灭火安全管控,进一步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者、旅游者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时时、处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场管理科,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包车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运营资质,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驾驶入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后排必须预留隔离区;核查驾驶员驾驶资格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车辆营运资质、旅游包车车辆长期在外地运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规挂靠等经营行为。对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许可,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超范围经营、违规挂靠,擅自从事旅游客运服务的企业,要提请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进一步净化规范旅游交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可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企业承诺不租用无营运资质的“三无”车辆从事团队旅游客运服务。

  3.规范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时,必须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客运公司目录中遴选,严格审查客运包车历年运营资质、运营管理和驾驶人资格,并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安全管理责任。

  4.要求导游发车之前必须核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驾驶人员有效证件,在行程中落实安全提醒职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格按线路行驶;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按要求上下车。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司机及时做好车辆清洁、消毒、通风工作,提醒游客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交谈。

  5.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发车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

  6.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落实“导游员专座”制度,督促景区进一步完善复杂路段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标牌。

  7.提醒游客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物品登车。

  【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落实】

  (二)推动高风险旅游项目规范运营行动

  1.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景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玻璃桥、摩托艇、低空飞行、渔家乐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准入、运营、管理,强化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

  2.拓展商业保险保障范围,研究探索推进景区高风险项目责任险、境外旅游意外保险制度。

  3.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提醒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恐高症、晕眩症等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与高空、高速、涉水等高风险游乐项目,必要时予以劝阻。

  4.指导景区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应急管理技能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指导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隔离室,常备急救药物,医护人员持证上岗,并与当地疾控机构、120热线建立联系。

  6.发生涉旅突发事件时,督促当地文旅部门指导涉事旅游 企业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做好舆情引导。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落实】

  (三)开展景区高峰期流量控制行动

  1.指导景区按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要求,通过科学测算,进一步核定并对外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

  2.指导景区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热力图等信息化手段,制定流量控制方案,采取分时段预约售票、电子支付、客流疏导等措施,确保景区安全有序运行。

  3.指导景区制定节假日等高峰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落实】

  (四)开展出境旅游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加强与外事、卫 健、口岸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安全局势,及时发布旅游出行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2.联合外事部门开展出境旅游安全宣传,设计制作出境旅 游宣传单张、手册,介绍我国领事保护和热点旅游目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宗教文化等。加强领队业务培训,要求领队强化政治意识、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良好形象。

  3.联合外事部门举办出境游领队安全技能培训,指导出境游组团社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民众理性购买在线旅游产品,谨慎参与潜水、海上观光、热气球等高风险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4.优胜劣汰,推动实行出境游组团社退出机制,督促出境游组团社加强对出境旅游产品潜在安全风险的评估,清理下架不合格旅游产品,严格把好“报名、签证、组团、出境、交通、落地、行程”等各个关口。要求组团社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有备案的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引导游客主动购买意外险。

  5.督促组团社制作安全信息卡,要求领队开好行前说明会,强化领队、导游、地陪、司乘等人员在行程中落实对游客的安全提醒和服务,做到“行前有教育、行中有引导、行后有总结”。严禁招徕、诱导及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参与朝觐、赌博、色情,以及危害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等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我市出境游市场安全、有序、文明、规范。

  【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落实】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升行动

  1.建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履职能力考评机制,组织企业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岗位达标考试,考试不通过的,及时调整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参加一次消防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消防安全培训和履职能力考试。

  2.指导企业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健全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档案,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风险公告栏,制定风险告知卡。加强消防安全全员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重点岗位人员培养,要求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且合格方可上岗。要组织应急疏散、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督促企业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在醒目位 置张贴承诺书等形式 ,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消防安全主 体责任。邀请新闻媒体走进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面对面”和 “公众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宣传行业、单位先进典型和经验 做法,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文本框: 唱Ei 咱Ei

  4.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社交媒体、新媒体、手机APP、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开展线上推送消防安全海报、挂图、广告、提示,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短视频、教育。推广使用消防学习云平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形成社会舆论高地和宣传整体声势。


  5.督促企业在最醒目位置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标语上墙上架。开展“企业消防安全大家谈”活动,组织经验交流,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互谈互学互鉴。指导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开展主题宣传,发动广大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小发明”“金点子”、隐患随手拍、实名举报、消防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动消防文化“进企业、进宿舍、进食堂”。每年组织企业微型消防站开展技能比武。

  6.组织行业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做好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达标工作,推进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市场管理科,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落实〕。

  五、时间安排

  自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启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旅游行业实际,细化制定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认真学习领会省、市相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周密研究部署,强化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推进。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日至12月)。全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根据专项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旅游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旅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灯下黑”“监管盲区”。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 进一步改进行业监管办法,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三大专项整治中“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相关工作作为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在年底前完成。

  (三)重点攻坚(2021年)。我局将适时组织巡查,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逐项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到当地政府及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提升(2022年)。推动“两个清单”销户 ,存量清零,组织深入分析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查找问题隐患根源 ,健全完善旅游安全常态化管控机制,进一步理顺旅游安全管理关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梳理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全市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意,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只顾发展不顾安全,切实纠正“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创先争优、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周密部署组织,全面推进落实。全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本级专项整治行动所涉及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切实掌握行业现状,摸清底数,详细制定本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责任单位、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督促企业建立专业队伍负责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制定整治台账,通过召开动员会、任务部署会、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涉旅安全执法检查等措施,整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提升旅游安全工作水平。紧盯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大隐患不放,用“一抓到底”的决心推动问题解决。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线上远程会诊与实地指导相结合,着力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从严监管执法。各级要广泛运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 随机调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实施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定期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纠治,采取超常措施攻坚克难,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取缔的取缔,做到边整边改,边改边提升,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此次专项整治时间长、涉及企业多、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引导,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政策宣讲,确保企业经营人员懂法守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社交媒体、手机APP 、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发布安全提示。制作并播放旅游安全短视频、手册、单张等宣传资料,在增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的基础上,营造浓厚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专项整治,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合作。全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地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与应急、交通、公安、住建、外事、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海事、气象等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指导旅行社、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企业,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舆情监控,妥善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全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将整治情况作为安全督导巡查主要内容,并作为单位年终考评、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推诿扯皮,重大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整治行动期间,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旅游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巡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请于每年6月25 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于12 月10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并于2022年12 月5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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