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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2〕14

时间:2013-12-20 08:21:46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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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9

 

 

湛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

考核通报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便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等有关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级别和范围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二)国家、省、市领导同志(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影响较大、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和时限

  各县(市、区)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湛单位是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以电话形式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须在15分钟内补报书面材料。下同)。市府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湛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可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报告事件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主要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或报告人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包括身份),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般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涉密信息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方法和通报时间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分值管理。每月对各县(市、区)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以及信息编辑等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特别重大或特别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的,随时通报。

  计分方法:信息报送及时计40分,迟报扣10分,漏报扣20分,瞒报扣40分;上报情况属实计40分,基本属实计30分,谎报扣30分;信息编辑格式、内容符合要求计20分,基本符合要求计10分,达不到要求扣10分。

  季度末,被考核单位的累计得分除以被考核次数为季度末单位得分;年终被考核单位季度得分之和除以有考核分值季度数为年终单位得分。

  对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突出,一个季度或一个年度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其他敏感(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级别和范围应上报的)事件,无信息报送记录的单位,另列项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湛江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切实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二)要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在突发事件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

   (三)要认真及时完成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信息核实工作及约稿任务。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级别的判定,严格执行省政府下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五)每季度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一年内迟报、漏报率较高或出现瞒报、谎报现象,或2次(含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市政府信息报送专题会上阐明原因。情节严重或屡次被通报的单位,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粤办发〔20063号)、《湛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湛府〔2007107)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统一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接收。电话:31812403181241,传真:3311414,电子邮箱:szfzz@zhanjiang.gov.cn

   (二)本办法自201210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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