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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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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防风应急预案

时间:2013-12-20 08:16:54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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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热带气旋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我市防风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热带气旋预警

  (一)市气象局是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工作的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为预警提供依据。

  (二)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热带气旋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供电、通信等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二、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警级别按热带气旋风力情况、对我市影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

  (一)Ⅰ级预警

  预计超强台风、强台风和阵风14级以上的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

  (二)Ⅱ级预警

  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地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

  (三)Ⅲ级预警

  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地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四)Ⅳ级预警

  预计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三、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发布

  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为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五个级别,沿海台风风球信号分为台风信号一号风球、台风信号二号风球、台风信号三号风球、台风信号四号风球和台风信号五号风球等五个级别。热带气旋预警由市气象局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人签发后以公文形式发布。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热带气旋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

  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五号风球时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四号风球时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三号风球时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二号风球时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二)应急响应方案

  1.Ⅳ级响应方案(蓝色预警信号、台风信号二号风球)

  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二号风球,表示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市三防指挥部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路径移动方向,适时向指挥和副指挥报告;发出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的通知。

  (2)市领导根据三防办的报告,关注其动向。

  (3)市气象局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求海上渔船及时返航回港避风,海上养殖户做好防风措施;海事部门对船舶发出防风预警信号;市农业局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收割,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市水务局通知各地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工程抢险物料的准备。

  2.Ⅲ级响应方案(黄色预警信号、台风信号三号风球)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三号风球,表示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1)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风情、路径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路径及雨情潮汛;召开防风会商会及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向所有市直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下发防风通知;向防汛抢险民兵轻舟大队发出预先号令。

  (2)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及时在岗在位;市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就位指挥岗位,组织全市展开防风行动;组织召开市三防指挥部会商会,全面部署防风工作。

  (3)市气象局按要求启动防风响应;市水文局对全市水情作出预报分析;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海上作业人员100%上岸,出海渔船100%回港,并做好危房人员和低洼地人员转移的预案。市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务局等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市、区)督导。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城区公共场所设施的加固和防风工作;市教育局发出幼儿园停课通知,并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抓好落实。

  3.Ⅱ级响应方案(橙色预警信号、台风信号四号风球)

  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四号风球,表示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市三防指挥部将风情、移动路径定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发出做好防风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召开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检查各地防风准备工作情况和行政责任人在位情况;做好指挥部的保障工作。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风动员会;市四套班子领导到挂点县(市、区)第一线,督导做好防风机制的落实。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坚守指挥岗位;停止一切与防风工作无关的会议。

  (3)各级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到一线检查防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宣传部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手段,及时传播台风信息;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城区路树、广告牌进行加固;市旅游局关闭旅游场所;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督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渔船全部回港避风、船上渔民全部上岸;各县(市、区)组织危房住户的人员、低洼地人员全部转移;供电局检查供电设施、并集中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供电;市水务集团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工作;通信部门全力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发出中小学停课通知,并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抓好落实;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4.Ⅰ级响应方案(红色预警信号、台风信号五号风球)

  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升挂台风信号五号风球,表示我市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市三防指挥部每2小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风情和移动路径,检查督促各级各单位防风Ⅱ级响应的机制的落实;严阵以待,及时上报下传领导的防风指令。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议,市四套班子的其他同志到挂点县(市、区)第一线督导做好防风各项工作的落实。指挥、副指挥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调遣抢险队伍,处置各种险情。

  (3)各类主流媒体不间断播报台风路径及风力情况。落实“六个停”,即:所有中、小学校停课;所有渡口停航;所有陆地车辆(除抢险和指挥车辆外)停止行驶;市区、城镇所有商场停止营业;所有建筑工地停工;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活动。严格落实Ⅱ级响应的各项工作;抢险队伍、人员、物资全部到位;重点水利工程专人看守,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都要在岗;通信、供电应急抢险队伍待命;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抢救准备工作;交通局做好抢险应急的车辆、船及其它交通工具的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行动

  (一)Ⅲ、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市三防办

  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风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报告。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负责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台风灾情及救灾行动。协助市政府领导和市三防指挥部处置灾情。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水务局

  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风调度,提供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各地防风抢险救灾。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4.湛江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有关事宜,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请求,适时组织指挥部队参加防风抢险救灾行动。

  5.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负责协调管理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6.市气象局

  发布热带气旋警报后,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发布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气旋动态情况,并通过手机短信向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发送。并动态更新“12121”电话信箱内容。

  7.市水文局

  进入Ⅳ、Ⅲ级预警时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

  进入Ⅱ、Ⅰ级预警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综合结果。

  8.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备足应急车辆、船只,保障防风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市公安局

  负责协调组织公安边防、武警、消防等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市财政局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及时拨付上级、市本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和按规定使用情况。

  11.市农业局

  指导农业各生产单位抢收成熟的农作物,并做好未成熟农作物的保护工作。

  12.湛江海事局

  检查和督促海上大型船只回港避风,负责海上遇险船只的搜救工作,负责琼洲海峡船只防风期间的安全通航。

  13.市海洋渔业局

  检查督促全市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

  14.市民政局

  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做好低洼地和危房人员的转移和安置。

  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同时做好灾民的救灾工作。

  15.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风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1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织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风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风抢险物资和受洪水淹浸区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17.湛江供电局

  负责保障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18.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

  组织防风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风抢险现场,保障省、市、县(市、区)防风等重点部门的通信畅通,保障“12121”电话的畅通。

  19.市国土资源局

  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0.市教育局

  根据预警信号,及时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停课工作,并负责危险区域师生的安全转移。

  21.新闻媒体

  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广播中心)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灾情通告后即向公众播发;《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碧海银沙网站《图读湛江》栏目及时刊发应急灾情情况。

  及时播发有关气象信息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风情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

  风后宣传报道防风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防风动态。

  22.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

  提供防风的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预警信号、通知、紧急通知的短信息发送平台。

  (二)当出现Ⅳ级预警时,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值守。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风情,提出应对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风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重点防风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风抢险。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风抢险人员、防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做好水上救助工作,湛江海事局视情况做好航道临时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好水上交通秩序。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五)医疗防疫保障

  由各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防风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七)物资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储备相应的抢险物资。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八)供电保障

  各级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防风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九)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额度的防风抢险应急资金。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七、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解除报告,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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