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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2-17 22:14:47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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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闻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湛江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我局(联系人:赵田,电话:3181516)。
   附件:湛江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
                
                         湛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湛江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湛府办明电〔2013〕21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全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督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组织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48、49、50、51号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督促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企业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职业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职业病发生。
  二、督查范围、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对象。2011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建材行业企业、水产制冷企业和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主要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含事业单位,下同)设置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情况。
  4、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建立检修维护档案资料情况。
  5、企业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及实际使用情况。
  6、企业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7、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情况。
    8、企业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志(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情况。
  9、 企业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以及现状评价情况。
  10、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1、企业建设项目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一)单位自查(6-7月)
  各单位按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自查自纠,对查出的突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治或明确整治措施,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查(6-9月)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督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部署对所辖区相关企业的督查。
   (三)市级部门抽查(7-9月)
  按照这次检查部署,结合我市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市安全监管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特别是抽查列入职业卫生重点监管的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从以人为本,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维护和谐社会和安全科学发展的高度,根据“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二)全面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明确职业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展职业卫生自查自纠行动。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地方、各部门要对照《广东省2013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督查工作,特别是使用有机溶剂类有毒有害化学品、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检查。
  (三)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的大检查活动和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决严厉惩处职业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各地安全监管要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和工会等部门联合实施检查,各负其责。在日常监管活动中,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严格依法依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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