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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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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12-10 17:19:44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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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等。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档案、政务党务公开、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总结、计划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省、市安全监管局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维护局机关网站。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初级安全主任证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本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务、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工作。
 2、综合协调科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下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宣传法规科 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核、统稿;负责编辑、审核、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简报;承担安全生产普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含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法律法规把关;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联系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工作。
 4、安全监管一科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主管部门的行业企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服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指挥平台和其它应急装备的维护和管理;组织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承担应急值守、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记录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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