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信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信访网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湛江村(社区)“两委”换届,这里有一份重要通告!

时间:2020-12-21 09:49:31 来源:湛江发布
【打印】 【字体:

  湛江市将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是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确保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出公道正派、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班子,现将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置措施、法律法规依据予以通告,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换届选举环境。 

1

图片

  选举中砸烂票箱、抢走票箱,强行揭开票箱,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图片

  选举中贿赂、威胁选民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当选人员有贿赂、威胁选民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可判定其当选无效。

3

图片

  投票时伪造选票,抢走选票,撕毁选票,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选人员有投票时伪造选票、抢走选票、撕毁选票等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可判定其当选无效。

4

图片

  选举中发生械斗,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和其他积极参加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械斗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图片

  对选举过程、结果有异议的,要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依法逐级反映。选举中发生集体上访的,对不超过5人以上的不属于违法行为的信访,应按正常信访程序处理;对违反《信访条例》的非正常信访或越级信访行为,依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6

图片

  选举中蓄意伤害不同意见的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尚未达到轻伤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达到轻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图片

  选举中蓄意损害公共财物及不同意见者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图片

  在选举场所蓄意发表挑拨言论或起哄闹事,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

图片

  选举中背后密谋或唆使他人干扰选举,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0

图片

  通过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发送短信、利用信息网络、在选举文件中涂写侮辱性字句或者以其他途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选民和候选人,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图片

强行偷看、追问他人填写选票内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2

图片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此告



湛江市村(社区)“两委”换届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0年12月1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