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版)修订实施为契机,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部署开展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3年2月2日,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遂溪县某网络服务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场所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给予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3年11月01日,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转办线索, 湛江市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间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经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1名未成年人林某进入。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3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