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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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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文广旅体育局以案释法案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时间:2020-07-02 15:41:51 来源: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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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要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案情介绍】

2019年6月23日下午,湛江市文广旅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湛江市麻章区某网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依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柜台的收银系统时发现系统显示有两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消费。在现场负责人见证下,执法人员对正在上网的两人进行查询,证实两人为未成年人。6月24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提取了两名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并对当事人的投资人郭某进行了询问,郭某当事人于6月23日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6月26日,本案调查终结。依法查明事实,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属合法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当事人于2019年6月23日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于当日查实。

【处罚结果】

2019年7月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当事人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意义有: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一些不允许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消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获取利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应当依法严格执法。二、保护合法经营。寒暑假和节假日是这类案件的高发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扰乱了市场秩序,易形成不良竞争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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