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
时间:2010-03-3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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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二、申报条件:
县级(含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经批准的企事业广播电视站。
三、申报材料:
(一)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申请;
(二)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建设及频道设置方案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市、县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建设及频道设置方案,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经逐级审核,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