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旅行社年度奖励申报事项的通
市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鼓励做好引客入湛工作,按照“对年度组织游客来湛住宿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的旅行社,按照在湛江发生的住宿、游览收费景点的总人次、总费用等进行综合评定,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有关规定,现将该项政策本年度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年度奖励项目时间起止。本项目年度组织游客来湛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2日。
2、年度接待累计。按上述年度时间跨度规定,对于已经申报过航空、大型汽车团等奖励项目的团队可包含在内。
3、审核程序。一是市旅游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步评定,拟定具备奖励条件的前三名企业。二是前三名企业提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书。如不能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的,申报名额顺延。
4、审计验证内容。包含:一是团队来湛住宿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的总人数,住宿总费用,收费景点门票总费用;二是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5、各单位需在8月19日之前交齐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湛江市旅游局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付日强,电话:3161623,邮箱:zjlyj31616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