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更新公布减证便民事项目录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改进服务作风,防止要求企业依旧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现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减证便民事项目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核,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广电法[2020]62号),不再要求提交“法人资格证书”。
二.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核,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广电法[2020]62号),不再要求提交“法人资格证书”。
三.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核,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广电法[2020]62号),不再要求提交“法人资格证书”。
四.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核,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广电法[2020]62号),不再要求提交“法人资格证书”。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