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发挥我市资源禀赋、口岸开放和作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比较优势,将我市打造成为进境水海产品和冻肉重要集散地,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更好保障我市传统产业供给提质和转型升级需求,推动我市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11日,共15天。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我局(综合科)。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传真号码:0759-3620188
电子邮箱:zjsw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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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湛江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发挥我市资源禀赋、口岸开放和作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比较优势,将我市打造成为进境水海产品和冻肉重要集散地,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更好保障我市传统产业供给提质和转型升级需求,推动我市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湛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大型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落户湛江发展。在注册当年或者次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建设集采购、进口、仓储、加工、包装、报检、展示、交易、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冷链物流园区,对已投入使用的园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用作冷链物流设施及活动的面积超过总面积50%,且入园企业超过10家的新建园区,3年内每年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以上冷链物流示范园区的,另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公共型保税冷库建设。鼓励建设公共型保税冷库,对冷库标准化改造且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规模在5000立方米(含)以上的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公共冷藏设施项目,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不含土地成本)的5%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完善配套冷链货物查验平台、检疫待检区、堆场、仓储物流、联检、智慧货场监控、货运智能通道等口岸配套设施,具备实施监管功能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土地成本)的5%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共型保税冷库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冷藏设施年缴交电费5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5%、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
四、培育交易中心。支持行业设立集展示交易、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品检测、贸易服务等功能一体的交易中心,引导进口水海产品和冻肉在湛江集散。对注册本市的企业采购进口水海产品和冻肉,且年进口集装箱(重箱)量超过500标准箱,给以物流补贴:每标箱货值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经营者每标箱补贴1500元;货值不足100万元、超过50万元的,给予经营者每标箱补贴1000元。若年集装箱(重箱)进口数量超过5000柜,超过部分每标箱增加补贴200元;超过10000柜,超过部分每标箱增加补贴500元。
五、加大担保增信服务力度。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对业内企业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灵活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票据质押担保、工厂化养殖车间抵押担保、设备、车辆、冷库抵押担保等融资业务。建立政府、信用保险公司、银行共同参与的“政银保”合作机制,对业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六、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对上市(挂牌)的企业,按《湛江市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暂行办法(修订版)》(湛金〔2017〕10号)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七、规范口岸收费。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不作收费。
八、创新通关管理体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口岸“一站式”作业,实现水海产品和冻肉通关环节在口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水海产品和冻肉实行“提货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以口岸放行为界,根据“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分段实施“准许入境”、“合格入市”两段监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水海产品或冻肉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等相关业务且进出口经营数据由本地全口径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向型企业。湛江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资金6000万元。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根据年度评估实施效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本办法具体扶持条款可适当调整。
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统筹相关部门予以解释和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2
现将《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水海产品加工是我市优势外向型传统产业,具有较强的加工能力,目前年加工能力已达100万吨,拥有良好养殖加工技术、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基础,是水海产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但目前,水海产品原材料自给率仅15%左右,缺口达85万吨,需依赖进口,进口需求旺盛。湛江拥有进境冰冻水海产品、冻肉指定口岸,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可凭借优势,迎合生产消费需求,顺势而为,通过扩大进口,打造水海产品和冻肉重要集散地,有效保障传统产业供给提质需求,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达产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据全国工商联水产商会、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预算,通过实施鼓励政策,有助于打造全球水产品集采平台,可增加200亿-500亿的进口额,不仅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实现“稳外贸”,还将扩大国内市场优质食品的供应,尤其是在非洲猪瘟影响远未能消除的情况下,还能有效维持市场秩序、平抑物价。同时,实施扩大进口鼓励政策,还将促进大宗商品集聚发展和优化配置,推动我市形成进境水海产品、冻肉集散中心,有助于加快我市建设自由贸易区(港)进程。制定《办法》合乎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的需要,现实需求迫切。
目前,全国各地密集出台促进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力度较大,对推动当地农产品加工、促进消费升级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果周边地区扶持政策对市场产生的激励效应形成现实优势,形成区域性的集散基地,势必对我市水海产品原材料供给带来重大影响,继而对我市已经形成的水海产品交易中心、加工基地造成巨大冲击。实施扩大进口鼓励政策,能有效缓冲区域竞争,巩固我市传统产业优势地位,意义重大。
二、 起草依据和过程
《办法》起草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要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办法》所扶持的水海产品、冻肉进口属于国家扩大进口的商品范围,制定《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合法合规。
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市商务局负责本《办法》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了解行业发展需求,并广泛借鉴其他城市的政策措施,形成初稿。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两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不断完善。下一步,还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规定作合法性审查,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说明
本《办法》条款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重点通过培育经营主体、保障项目要素、畅通供给渠道、增强金融服务、优化贸易环境等方面扶持。《办法》共8条,可归纳为六方面:
(一)鼓励引进业内大型企业。借鉴《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的奖励标准,让新落户企业享受与吸收外资同标准的鼓励政策,吸引行业更多企业落户湛江发展。(条款内容略,下同)
(二)支持建设进口相关的冷链物流设施。一是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对综合性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给予奖励,本条款符合《广东省冷链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二是鼓励建设公共型保税冷库,对冷库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冷库、完善相关口岸配套设施以及冷藏设施用电给予奖励和补助。有关奖励标准参考设立公共型保税仓库设立条件和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用电补贴符合《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推动地方全面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规定。
(三)支持行业设立交易中心,引导进口水海产品和冻肉在湛江集散,对进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档次给予物流补贴,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形成规模。补贴标准主要借鉴其他地区做法。
(四)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一是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政府、信用保险公司、担保银行合同建立“政保贷”合作机制,每年安排700万元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撬动5亿元贷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办法主要借鉴其他地区做法,并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初步研究,确立初步方案。二是按现行政策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五)优化进口贸易环境。一是规范进口环节收费,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二是创新通关管理体制,企业进口提供便利化的通关环境。
(六)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资金安排及原则、实施主体及有效期。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本办法仅适用从事水海产品或冻肉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等相关业务且进出口经营数据由本地全口径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向型企业。在资金安排及原则上,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6700万元预算作为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明确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以及标准调整情形。在实施主体及有效期上,明确市商务局为实施主体,并考虑到《办法》实施过程有较多不确定性暂定有效有3年。据初步预测,实施鼓励措施将会未来几年增加200-500亿元的进口增量,专项资金可满足本办法执行初期支出,如逐步达预期规模,需根据实际对扶持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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