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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8号湛江市麻章区光智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11 17:30:0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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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光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1MA4W3TWA43

法定代表人

彭智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4〕8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麻章区光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9-29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4〕8  号(湛江市麻章区光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验先投).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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