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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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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廉)环罚字〔2022〕2号(廉江市源顺陶瓷原料厂)

时间:2022-05-13 09:21:2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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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源顺陶瓷原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55114W6N

投资人

谢昌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2〕2号

违法事实

吨砂土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处罚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7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2〕2号(廉江市源顺陶瓷原料厂).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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