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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废旧电池单独处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6-08-24 17:07:25 来源: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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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有一批国有资产拟进行报废处置。为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情况

  本次拟处置废旧电池共34块,每块额定参数为12V100A。

  特别说明:本批废旧电池按危险废物管理,从同期一般报废资产中拆解并单列,不纳入其他报废资产整批报价范围。危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全部电池以现场实物、数量和存放现状为准。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和设施地址应当覆盖本批废旧电池的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需求,不得超许可范围报价和承接。

  具备规范开展计量、包装、标识、台账记录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的能力。属于危险货物的,自行运输时须具备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委托运输时须明确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选后不得以挂靠、出借资质等方式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得将废旧电池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三、报价时间与方式

  报价企业应在在8月28日前将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寄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32号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收件人:林女士,0759-3391003。

  报价材料包括:回收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回收处理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报价应为整批废旧电池回收总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四、中选及价款支付方式

  在材料齐全、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中,以整批回收总报价最高者确定中选单位。中选单位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处置价款。

  五、交易条件

  1. 处置方按报废品种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进行处置。

  2. 回收方须按报废品种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予以回收。

  3. 回收方竞价前必须对报废资产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数量等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对报废资产后期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回收方回收报废资产后,不得以上述资产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处置方补偿。

  4. 报废资产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回收方负责资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5. 回收方负责在处置方现场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

  6. 回收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处置方监督,所有搬运人员、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处置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处置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报废资产必须自交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搬离处置方场地,如回收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废资产的运离,则视为回收方放弃报废资产的所有权,由处置方自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电池现状.docx

  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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