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8-12 17:11:3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牵头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湛府规〔2025〕7号)进行了清理修改,并形成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现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zjsthjj_dqk@zhanjiang.gov.cn)或邮寄(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524022)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叶先生,电话:3381518。

  附件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修改说明.docx

  附件3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公平竞争初审意见.doc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